回到首页|无忧论文仓库|兰州学生网LOGO
会员登录
广告推荐
热门论文
·Money and Marriage——The matrimonial 
·校园网站设计
·开题报告范文
·论毛泽东的创新思想
·毕业设计-开题报告
·关于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几点思考
·毛泽东思想与中国共产党的伟大理论创新
·论抗生素的发展及市场
·浅析网络安全技术
·开题报告范例
WTO与中国价格管理
作者: 来源: 责任编辑: 更新日期:2006-4-7 17:36:40
WTO与中国价格管理

加入WTO,使我国进入一个宽领域、多层次、全方位开放的新格局。政府管理经济的观念、方式、方法都需要重新调整,价格工作也面临着同样的挑战。入世后如何深入理解WTO规则,履行承诺,按国际惯例做好价格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亟需解决的课题。  


  一、WTO规则中有关价格和价格管理的基本内容 WTO是以强制性的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组织。WTO规则的核心是贸易自由化,基础是市场经济制度,规范的对象主要是政府管理的贸易行为。加入WTO,就要遵守并执行WTO的规则。WTO基本规则主要是非歧视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 (一)WTO规则中涉及价格的规定WTO有关协议直接规定价格的条款不多。但价格是市场机制的核心,价格问题贯穿于WTO规则始终,在WTO的法律体系框架中,它不仅表现为某些条款所涉及的具体价格规定,更重要的在于这些条款体现了WTO的基本原则和这些原则对成员国在价格政策和价格行为上的约束。除了以上所述非歧视原则等一般规则外,WTO有关价格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

  1.对低价倾销出口商品的限制。WTO把倾销视为价格歧视行为。《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中判定商品倾销的标准是,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进入另一国的商业领域,并因此对该国国内某个行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产业实质性威胁,或者严重阻碍该国国内某个行业建立的行为。按照WTO的规定,当倾销行为发生后,进口国可以实施反倾销措施,有权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幅度应为倾销价格与正常价值的差额。

  2.对增加出口政府补贴的限制。政府的补贴往往会使出口商以较低的价格出售商品。因此,WTO反对政府对出口的直接补贴,如政府直接补贴给外贸企业,实行外汇留成或奖励政策,在运费、信贷、保险等方面给予低于成本的优惠措施等。但WTO并不一概反对所有补贴,只反对对进口国造成损害或可能造成损害的出口补贴。而对进口国未产生不利影响的非专项性补贴则不加反对,如研究和开发补贴,贫困地区补贴,环保补贴等。

  3.对成员国国内最高限价的限制。《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3条第9款认为,对国内货物及服务实行最高限价政策可能会损害其他WTO成员的利益,因而规定实行最高限价要考虑其他国家的利益,并在最大可能范围内避免对其他国家的损害。

  4.对国内规费及费用的国民待遇的规定。《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3条规定,成员国的国内税费政策,国内法律、条例和规定,都应对国内外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一视同仁。另外,《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第15、16、18条中,分别要求我国对生产要素采购、产品销售以及运输等领域货物、服务的价格以及可获得性,货物、服务定价的国籍待遇,产品的出口和内销等方面,要保证非歧视待遇,我国代表也作出了承诺。

  5.对政府价格管理方面的限制。《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第9条规定,①除入世协议允许的政府定价外,中国应允许每一部门交易的货物和服务的价格由市场力量决定,且应取消对此类货物和服务的多重定价做法。②在符合《WTO协定》,特别是《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3条和《农业协定》附件2第3、4款的情况下,可对附件4所列货物和服务实行价格控制。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并需通知WTO,否则不得对附件4所列货物或服务以外的货物或服务实行价格控制,且中国应尽最大努力减少和取消这些控制。③中国应在正式刊物上公布实行国家定价的货物和服务的清单及其变更情况。另外,《中国加入WTO议定书》附件4已经列出了中央定价目录的完整清单。《农业协定》附件2的第3、4款被规定为我国按议定书附件4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附加条件。它规定允许的财政补贴范围为用于粮食安全计划的公共储备费用和用于为穷人提供食品援助的有关开支。同时还规定,政府的食品采购、粮食安全库存的销售都按市场价格进行。

  6.有关价格管理其他义务的承诺。在《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中第60、62、64段中,中国在价格管理方面的承诺,一是承诺价格控制将不被用于向国内货物或服务的提供者提供保护的目的。二是承诺自加入之日起,中国将以与WTO相一致的方式实施其现行的价格控制和任何其他价格控制,将考虑GATT 1994第3条第9款所规定的WTO出口国成员的利益。价格控制将不具有限制或减损中国关于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三是中国将继续深化价格改革,调整定价目录的范围,进一步放开价格政策。

本论文共9页,当前在第1页  1  2  3  4  5  6  7  8  9  

打印本文 收藏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论文分类导航
经济学 管理学 会计审计 法学 理学 医药生理 社会政治
发展战略  |  国际经济
国内经济  |  经济理论
财政税收  |  证券金融
基本理论  |  人力资源
行政管理  |  工商管理
财务管理  |  公共管理
会计理论  |  管理会计
成本会计  |  电算会计
会计研究  |  审计核算
民法  |  经济法
刑法  |  国际法
国家法  |  司法制度
行政法  |  法学理论
生命科学  |  物理学
地质地理  |  农林学
数学  |  化学
药学  |  临床医学
医学  |  生理心理
社会主义  |  资本主义
马列主义  |  毛概邓论
民族主义  |  台湾问题
人口问题  |  伦理道德
农村问题  |  其它相关
教育学 工学 计算机 艺术 哲学 文化 文学
教育理论  |  学历教育
职业教育  |  教育心理
学科教育  |  英语教学
通  信  学  |  电子机械
工程建筑  |  水利电力
材料工程  |  交通运输
工业设计  |  环境工程
计算机应用
计算机理论
计算机网络
美术  |  艺术理论
音乐  |  电视电影
美学  |  国学
 逻 辑 学  |  中国哲学
西方哲学  |  思想哲学
传统文化  |  当代中国
西方文化  |  社会文化
文化研究  |  文化发展
语言文学  |  古代文学
现代文学  |  新闻传播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网站帮助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关于无忧 |  信誉保证 |  联系办法
互联网信息服务(ICP)备案:陇ICP备05005179/06001620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