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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权力腐败的防范措施
作者: 来源: 责任编辑: 更新日期:2006-4-7 17:37:51
浅议权力腐败的防范措施

纵观古今中外,腐败都是权力运行失控、失衡所致。“腐败的根本是权力的腐败”。所谓权力腐败,指的是执掌权力的某些机关或干部背离公有权力的性质和原则,把权力私有化、关系化、特权化、商品化,为个人或小团体谋私利。权力腐败的实质是公有权力被滥用。因此,防范权力腐败除了以德倡廉、以俸养廉外,最根本的是通过加强监督、立法制约权力,防止公共权力被滥用。  

一、以德倡廉,筑起“不想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

当前,在社会转型期,由于道德理想的迷失、道德观念的错位、道德准则的失范,引起道德行为的失序。这种失序反映在政治生活方面便是权力的腐败,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现象严重。深究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固然很多,但行为主体的道德内约松散是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所谓道德内约松散,是指人们的道德观念淡薄,道德行为的主体摆脱了自己应遵守的各种道德规范约束的现象。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政治伦理建设,就是要以德倡廉,强化政治行为主体的道德内约,使政治行为主体筑起“不想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从而抑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在加强政治伦理建设时,我们要弘扬优良的德政传统,唤醒权力主体的自律意识,培育廉洁自律的政治氛围。具体来说,就是要弘扬儒家“民贵君轻”、“民为邦本”的为民富民的民本意识,继承我们民族、我们党的公正、廉洁、自律等观念,以及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艰苦朴素等精神,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民公仆”意识,从而淡化权欲,诚心为民,廉洁公正,克己奉公,举贤任能,为戒徇私,开拓创新,善于进取。加强政治伦理建设,目的是要以德倡廉,强化公职人员的廉政、勤政意识,引导公职人员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塑造一批廉政、勤政的道德楷模,发挥榜样的影响和辐射作用,通过树立公职人员廉洁公正的道德形象来形成全社会廉洁的风气,进而提高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

二、以俸养廉,提供“不愿腐败”的经济条件

“不愿”,就是分配公平,公职人员有一份比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因此谁也不愿意为贪小便宜而失去较为丰厚的工作报酬和生活保障。

历史与现实表明,许多亚非拉发展中国家之所以出现严重的政府腐败,重要根源之一就是那些政府部门的公职人员因为收入太低无法维持一般的生活水平而不得不利用其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从表面上看,低工资政策好象缩短了政府官员与人民之间的距离,达到了反对特权和实现公正的目的。其实则正好相反,它反而助长了特权思想和各种不公正行为。在大多数亚非拉发展中国家,政府官员滥用特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行为正好成为低工资的一种合理而不合法的补充。而反腐败比较成功的一些国家,如新加坡政府则坚决摒弃了许多发展中国家那种貌似反对特权,实际产生更多特权的低工资政策,对政府工作人员实行比较优惠的工资政策,让他们得到比私人部门稍高的收入。这样,一方面可以促使优秀人才流进政府机构,另一方面,较高的工资收入和其他福利可以使一般公务员能够靠其正当的工资收入来维持中等或中等以上的体面生活,使他们较少有生活上的压迫感和危机感,从而能尽忠职守,比较能够抵制一些物质利诱。因为,在物质利诱面前,公务员必须权衡一下是否值得为一时的眼前利益而牺牲自己的“金饭碗”。所以说,通过法律和规范把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和退休后的优厚待遇规范化、制度化,这是公务员廉洁奉公的思想作风得以培植和强化的物质基础。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国家公职人员的劳动给以较高的工资收入是符合市场经济的分配公正原则的。国家公职人员较高的社会角色地位与较高的薪金收入之间的一致性有助于在这一阶层中形成“社会公正”的判断,只有当他们有了“社会公正”的判断后,才有可能对自己承担角色的道德、义务、责任和规范产生认同,而认同是他们对自我行为进行约束的前提,否则,他们会把越轨行为作为对“社会不公”进行补偿的手段。薪金越低,与其社会角色地位越不相符,寻求“补偿”的动机就越强烈。

所以,在一个存在分化的市场经济社会里,没有高薪是难以养廉的。但高薪只有与严格、完善的法制相结合才能对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行为产生真正有效的影响。因为,高薪与严格、完善的法制相结合,实际上是加大了国家公职人员的成本和风险。在生活风险日益增加的当今社会,国家一方面给公职人员较稳定、较好的生活福利以及较高的社会地位;另一方面,国家又通过有效的法律监督其行为和财产收入,一旦发现有越轨行为,不仅会失去得到的一切,而且还要受到法律的严惩。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以俸养廉,提供“不愿腐败”的经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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