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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宪法保护私有财产权规定落到实处
作者: 来源: 责任编辑: 更新日期:2006-3-15 17:53:32
把宪法保护私有财产权规定落到实处

    宪法修正案第二十二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一规定标志着我国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开始从一般的民事权利正式上升到宪法权利,受到国家根本大法的认可与保护。但是要使公民的这项宪法权利真正落到实处,还需要全社会在许多方面做出努力。

  首先,全社会要树立正确的保护和尊重私有财产权的观念。一方面,公民的财产权上升为宪法权利,意味着私有财产与公有财产在宪法上获得平等的保护地位,任何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任何人要取得公民的财产都必须经过公民的同意。公民合法财产不受侵害的核心内容就是“非经公民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取得其财产”;另一方面,宪法保护私有财产权也是有限制的,宪法保护的只是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非法所得不受保护,而即使是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也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其次,立法机关要根据宪法保护私有财产的精神和原则,及时出台及清理相关法律法规。在私有财产权入宪后,立法机关要对我国现有的涉及公民财产权的各类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清理,合乎宪法精神的要及时加以确定;不合乎宪法精神的则要予以清除;在相关的民事立法中,应该把宪法保护私有财产权的法律规定具体化。如,在我们正在拟制中的民法典中应该有完整的保护私有财产权的法律规定;应完善申诉、赔偿等配套制度,使保护私有财产权真正得到落实。

  再次,行政执法及司法机关要深刻领会宪法保护私有财产的精神实质,在法律的实施和适用中切实保护好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和约束。尤其是在涉及公民财产的城市拆迁、农村土地征用等问题上,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司法必须依法维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防止司法腐败,当好维护社会秩序与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规定入宪,无疑具有巨大的历史进步性,但要把这种进步性转化成我国社会生活中的现实,仅靠宪法的原则性规定是远远不够的。全社会要抓住“私产入宪”这一有利时机,推动相关法律规范的建设和完善,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良性发展,推动全社会政治文明程度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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