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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创新是加快西部农业产业化进程的主动力
作者: 来源: 责任编辑: 更新日期:2006-4-12 19:11:56
组织创新是加快西部农业产业化进程的主动力

[摘 要] 受多种因素影响,西部地区农户生产经营处于不利的市场竞争地位,农产品价高附加值低,产业链短,加之农业产业化中间组织发展滞后,制约了西部农业的发展。本文提出了组织创新是加快西部农业产业化进程的主动力,而农业产业化组织创新的核心是中间组织创新以及中间组织与农户、市场结合方式、内容创新的观点,西部农业发展在此方面有较大的创新空间,同时还对农业产业化组织创新提出了几个需要注意的问题。


同全国一样,西部地区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标志的农村改革已经迈出了农业经济制度创新最成功的一步,然而西部农业及农村发展滞后,农业产业化进程缓慢又是不争之实。以下试从组织创新角度对西部农业产业化问题作初步探讨。

一、农业产业化经营是解决西部农户生产经营"小农户大市场"尖锐矛盾的有效途径。

所谓农业产业化是指以市场为导向,经济效益为中心,农户为基础,龙头企业或农民自主决策的合作社等中间组织为纽带,通过市场机制将农业在生产过程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联结为一个有机的产业系统,实现种养加、产供销、农工商一体化经营的经济运作方式。

随着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改革的进行,农户成了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有了独立的经济利益要求,但长期以来对农户的组织和利益约束机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农业家庭经营的内容、范围、水平等一直没有大的变化,大多数农户就像一盘散沙,无所谓向心力和疑聚力,农业生产沿用传统模式。另一方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国民经济各生产部门、社会再生产各环节之间都逐步形成了市场交换关系,社会对农产品的批量、花色、品种、档次、质量、加工深度以及流通方式等的需求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客观上要求农户应以市场为导向,并从传统的农业生产上升为现代产业化经营。这两方面共同作用的结果必然导致西部地区较全国更为突出的农业发展上的"小农户大市场"的矛盾。

西部地区农业发展突出存在的"小农户大市场"矛盾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大市场要求的以规模经营为特征的社会化大生产与小农户分散、小型化生产之间的矛盾;
(2)大市场需要现代科技支撑与小农户传统落后的生产技术之间的矛盾;
(3)大市场条件下资本扩张的无限性与小农户资本积累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
(4)大市场经营的强风险与小农户生产的封闭性之间的矛盾;
(5)大市场经营的强风险与小农户的弱抗风险之间的矛盾;
(6)大市场要求完全竞争、利益均等的市场经营关系与小农户市场主体地位不相称之间的矛盾。诸多矛盾的交织使西部地区农户的生产经营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农业产业化经营通过对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产业的重新整合,形成商品性生产产业流,大规模组织分工业生产,把分散的家庭经营纳入一条龙的生产经营体系,最大限度地发挥整体效应和规模效应,将市场和价格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形成自我发展机制。如果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造就了亿万个生产经营独立的农户,那么农业产业化经营用市场机制再一次把农户组织起来。

二、农业产业化中间组织发展滞后,制约了西部农业产业化进程。

我国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率先在东部沿海、大城市郊区等商品经济比较发达,消费层次较高,城市工商业辐射大,城乡联系多的地区孕育发展,并逐步向中部及西部扩展,农业产业化水平呈东、中、西梯级递减。根据农业部产业化办公室对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查,到1996年底,与农户有利益联结机制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共有11824个,它们的地区分布见表1所示,西部的农业产业化中间组织处于明显落后水平,仅占7.4%。依据我们对云南贫困山区的调查,中间组织更是风毛麟角。

没有一批形式多样的农业产业化中间组织的支撑,西部的特色农业资源就无法商品化、市场化。

表1 我国农业产业化中间组织的地区分布状况


分 布


东部地区


中部地区


西部地区


合 计


个 数(个)


百分比(%)


6611


55.9


4336


36.7


877


7.4


11824


100


三、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具有广阔的组织创新空间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构成农业产业化经营系统的主体主要有用户群、中间组织及农户群。尽管它们之间的联结构多种多样(从简单的层状到复杂的网状),但经营主体的功能以及相的基本关系可用图1所示。(图略)


1、农户群的独立市场主体地位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础。

分散单一的农户群作为经营主体尽管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但这并不能说明要恢复到先前的生产队组织模式,相反,通过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改革,农户有了较明晰的产权,并因此形成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激励机制和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约束机制,这一条件使农户得以将经营跨出家庭的范围,得以有效地利用外部的各种中间组织成产业化经营系统并与市场连接。可见农户群的这种家庭经营形式不仅是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大成果,而且是农业产业经营最可靠的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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