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术综述
近些年,对中国私营企业主群体的研究显得十分热烈。许多来自不同学科、有着不同思想背景的学者以及实际工作者,从不同的视角积极参与这一领域的研究。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这个社会群体的发展向人们展示了其巨大的活力与影响力,这既使一些人受到鼓舞,又使另一些人感到其原有的信念受到严峻挑战。不过,多数研究者已形成一个共识: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是中国国民经济的新增长点,中国各地区之间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从2001年到2002年,学界对私营企业主阶层的研究,集中在三个主要方面,即(1)对私营企业主群体社会属性进行理论的探讨;(2)对私营企业群体的发展历程、阶层特征与存在问题进行历史的和经验的研究;以及(3)对私营企业主群体与其他社会阶层尤其是私营企业雇工群体的关系进行经验的或实证的研究。下面,让我们从这三个方面简要概述这两年的私营企业主群体研究的进展。
一、对私营企业主群体社会属性的理论探讨
在这一方面,不同的研究者有着鲜明地不同的观点和看法。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这样三个方面:(1)私营企业主群体的社会属性;(2)资本“收入”的社会属性(即是否剥削);(3)私营企业主能否加入中国共产党,或者说,应当赋予私营企业主怎样的政治地位。相关的争论在2001年显得格外突出,甚至有些突然,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可能是中共中央即将就私营企业主等新的社会阶层的社会属性以及他们的入党问题做出新的阐述和规定,这种新的阐述和规定将打开私营企业主中的优秀分子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大门,在一些人看来,这是涉及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是否会被改变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与此相关的另一个重要理论焦点是如何理解和重新认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它涉及到上述三个焦点问题的解决。综合起来,这方面的主要争论又可以被概括为三类主要观点。
第一类观点认为,中国的私营企业主群体已经形成为一个大的利益集团,是中国新生的资产阶级,是与雇工阶级对立的剥削阶级。2001年上半年,《真理的追求》第5期发表了两篇文章,一篇题为《我国已形成一个新的资产阶级》,一篇题为《共产党要领导和驾驭新资产阶级》。前者认为,私营企业主群体是我国新生的资产阶级,“这个新生的资产阶级是新生的民族资产阶级,是原来的民族资产阶级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复活,是再生的民族资产阶级”(管敏政,2001)。后文因其作者在党内的较高地位而产生了更为广泛的影响,该文援引列宁关于阶级的定义,认为中国的私营企业主群体已经形成为一个大的利益集团,实际上就是中国新生的资产阶级,他们利用资本剥削雇工雇员的剩余劳动,因此也是与雇工阶级对立的剥削阶级,他们在理论界有自己的代言人,在政府有自己的代表。党应当正确认识这一“事实”,制定正确的政策来对待这个新生的资产阶级,使之为现阶段的中国经济服务,用其“利”而将其“弊”降到最低程度。该文态度鲜明地反对吸收私营企业主中的先进分子入党,因为它认为,这个“新资产阶级”与当年的老资产阶级本质上是相同的,他们的本性都是剥削,都追求剩余价值,搞资本雇用劳动,这就使他们在人生观、世界观上没有本质区别(林炎志,2001)。
第二类观点与第一种观点完全相反。一些研究者既不承认私营企业主群体是新生的资产阶级,也不认为他们的资本收入是剥削。支持这种观点的,是劳动价值论方面的种种“创新”。钱津认为,劳动价值论目前尚未过时,但需要得到发展。我们要在理论上承认,私营企业主的经营管理劳动也是劳动,他们的资本则是他们过去的劳动收入的积累和凝结,同样具有劳动的品性,并且所有这些劳动都创造价值,都有权利参与收入分配(钱津,2001)。晏志杰认为,劳动价值论已经过时,西方经济思想“从劳动价值论走向要素价值论,以及从价值论走向价格论,是一个意义极其重大的转折,……生产要素价值论是对现代社会生产发展规律的科学概括,是人类的共同思想财富”(晏志杰,2001)。正是从要素价值论出发,持劳动价值论过时说的学者认为,雇工的劳动、企业主的经营管理劳动和资本、企业家的能力等,都是生产要素,都有权利参与分配;雇工得到工资,私营企业主得到经营管理收入与企业家风险收入,资本得到利润(当然也归私营企业主所有),这是一种合理的收入分配方式。阎志民等也认为,私营企业主还群体没有也不可能形成为一个新的资产阶级,因为他们与公有制经济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他们的企业多半建立在技术不发达的手工业或半机械化生产的基础上,不可能像在资本主义社会那样发展为一支独立的经济力量;他们与原来所属的社会身份(工人、农民、干部、技术人员等)仍然有着不同程度的联系,等等。这些理由是否成立,当然可以商榷的,但它们也往往是主流观点论证私营企业主不是新生资产阶级以及不存在剥削问题时惯常采用的依据(阎志民主编,2002)。
如果说,上述两类对立的观点所反映的,实际上是两种不同的政治立场,那么,第三类观点在隐含着一定的政治立场的同时,有更多一些的折衷性和/或学术研究气息。这类观点的核心,是认为私营企业主群体尚未形成一个自为的阶级,或者说,作为一个独立的、自我意识到的社会阶级或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阶级正在形成的过程中。持这种观点的学者,或者回避私营企业主群体是否属于剥削阶级的问题,或者提出一些新的标准以判断剥削是否实际存在。
王珏认为,劳动价值论“既是革命的理论,也是建设的理论”。由此出发,他相信,要解决上述若干焦点问题,尤其是私营企业中是否存在剥削的问题,一个重要的参照点是,在私营企业中,劳动者(主要是雇工)的劳动是否也被承认为一种资本,他们对私营企业的劳动投入是否也被视为一种资本投入。他认为,雇工得到的工资和各种社会保障,不过是对他们投入的劳动这种特殊资本的一种偿还。如果他们仅仅得到工资收入,而没有参与企业利润(即剩余价值)的分配,没有获得适当的利润份额,是不合理的,因而在这种情况下就存在剥削,反之,就不存在剥削(王珏,2001)。
戴建中根据由全国工商联等部门和机构先后4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的实证研究资料认为,新兴的私营企业主群体他们已经形成一个独立的社会阶级,但由于内部的巨大诧异和光怪陆离的处境,尚未形成任何政治组织,因此还是一个“处于变动不居中、还未成熟的”阶级。不过,“中国私营企业主最终是会形成一个完整的阶级的”(戴建中,2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