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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保障“线人”的权利
作者: 来源: 责任编辑: 更新日期:2006-4-11 17:53:04
谁来保障“线人”的权利

      自8月26日《新快报》对广东省普宁市两名烟草打假“线人”之死进行了报道后,此事已经引起公安部的高度重视,并派人赶赴普宁市督办此案,而且,国家烟草专卖局、广东省公安厅、监察厅、打假办等相关部门也已派人到当地进行联合督察。(8月27日《新快报》)  

   
    烟草制假者活活打死举报人的事件,引起我们对一个新的特殊群体的关注和思考。现实中,“线人”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一种职业,例如报道中惨死的打假“线人”,还有一些公安部门在缉毒或侦察重大案件的时候也会采用“线人”。报道中称,“线人”是端着危险的“饭碗”,这说话极为形象。充当“线人”,不仅仅付出的是时间和汗水,甚至可能要承担精神权益受损和人身安全的不利后果。

    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线人”权益保护的有关具体的法规条文,对“线人”权利的保障还缺乏法律的支持,使得打假“线人”的权益保护问题处在“真空地带”,以致于被形容为“分分钟有危险”。

    不能忽视的一点就是,“线人”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带有社会公益性质。他们通过举报等方式与造假者、罪犯等作斗争,维护的是国家的经济利益和社会的安定,所以,作为一种典型的“主观为自己,客观为社会”的行为,保护“线人”的合法权利和生命安全是国家所应当做的。在法律尚不完善,执法工作无法可依而难以起到实际效果的情况下,有关政府部门不应回避自身的职责,有必要认真思考和解决“线人”保护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为保护“线人”权利作出自己应有的积极努力。

    切实保障“线人”的权利,根本途径还是在于完善对证人的权利保护机制。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线人”的权利保护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具体来说,就是要将包括“线人”活动手段的合法化、“线人”的奖惩措施以及“线人”的人身、财产等安全保护等都纳入法制轨道,借助法律手段来维护和保障他们应得的权利。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虽然“线人”的权益保护目前在我国还是很新鲜的话题,在国外和我国的香港地区,对“线人”的管理和保护还是很完善的,有关的制度和措施都可以结合实际加以借鉴和运用,让“线人”的权利从纸面化成实际,如此,才能避免出现类似烟草制假者活活打死举报人的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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