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酝酿还是预选:论区县人大代表选举中正式候选人的产生方式的改革
作者: 来源: 责任编辑: 更新日期:2006-3-11 17:34:05
酝酿还是预选:论区县人大代表选举中正式候选人的产生方式的改革

    一 

    1990年,因为开亚运会,北京市区县人大代表的选举推后了一年。从那以后,北京市各区县的人大代表选举就比其它大部分省市自治区的晚半年甚至一年半。12003年末北京市这次区县人大代表选举,是全国各省市中是举行最晚的。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到2003年12月16日,4403名代表已经全部产生。18个区县共2336个选区中,一次选举成功的有2302个选区,其余34个没有选足名额的选区到12月15日也都完成了另行选举。2至此我们可以说,我国自1953年第一部《选举法》颁布后的第15次县级人大代表选举就全部结束了。如果从1979年第二部《选举法》规定县级人大代表直选开始算,至此就是第七次县级人大直选结束了。 

    下一次,是在五年后的2007-2008年间。 

    和深圳一样,北京市这次区县人大选举之所以受到特别关注,是出现了一批“自荐候选人”。网络和媒体上的不完全统计,约有20多人,大部分是小区业主和高校师生,还有几位律师和自由职业者。我国现行1995年《选举法》并没有规定“自荐”这种提名方式,所以这些“自荐”候选人还得通过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才能成为候选人。把他们跟其它选民推荐或组织提名的候选人区别开来的并不是提名方式,而是是否明确表达代表意愿。这些自荐候选人,都通过网络或媒体向社会表达了强烈的代表意愿。 

    自荐候选人中成为正式候选人并最终当选的人大代表的,有北京邮电大学的教师许志永和回龙观社区的业主聂海亮。3其它一些候选人,或者进入了正式候选人名单但没有最终当选,或者根本没有成为正式候选人。后一种情况下,根据《选举法》还可以以选民正式选举时“另选他人”的方式当选。有些未进入正式候选人名单的自荐者试图走通这条路。1998年选举,全北京市4402名代表中只有一个是这种方式选出来的,这次,全部4403名代表中,笔者所知有两个是“从票箱里跳出来”的。 

    无论如何,“从票箱里跳出”,这种当选方式在大规模的选举中太难了。能否成为正式候选人,对能否最终当选意义更为重大。这就碰到了一直被人们所诟病、这次由于自荐候选人的出现而更为人所知的“酝酿”程序。 

    二 

    北京这次选举,第一轮提名的初步候选人共41,637人,1998年那次比这还多,是50,956人。之所以出现这幺多初步候选人,是跟我国《选举法》所规定的候选人提名方式密切相关的。我国选举法规定了两种代表人提名方式,一是政党和人民团体的“组织提名”,一是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后者提名门槛较低,也非常民主,但它的后果之一就是提名候选人人数可能超过应选候选人许多倍。比如,2003年这次和1998年那次,北京的初步候选人数分别是应选人数4403人的9.5倍11.6倍。 

    在初步候选人中直接投票选出人大代表显然是不现实的,10个人里选一个,很容易出现选票分散的情况,导致人大代表的代表性不足。为了保证每一位人大代表都有较大代表性,《选举法》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也就是说,当选人大代表,起码要获得选区25%的选票。为了使选票集中,就必须缩小初步候选人名单,从中确定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的人数,《选举法》规定,“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即县乡人大代表选举中的法定差额率是33%-100%.差额率太低就不是差额选举了,太高,则容易出选票数分散,导致当选代表代表性不足。 

    在北京市要满足这个法律要求,就必须把候选人数从应选代表人数(4403)的10倍左右,压缩到2倍以内。实际中压缩的比例更大。1998年选举确定的正式候选人是6,048人,2003年这次是6,748人,差额率分别是37%和53%,都没有到100%.4。 

    《选举法》对这个压缩过程是这样规定的:“由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选举法这里的规定很有直接民主的味道,但却根本没有考虑到操作性。比如什幺叫“由选民小组反复酝酿”?推荐候选人的时候并不是以选民小组为单位,而是选民自由组合联名;联名推荐的选民可能对自己推荐的候选人有了解,但在小组内有什幺渠道了解到所有联名推荐人的推荐理由?如果某候选人的联名推荐者都在一个选民小组内,联名推荐的时候肯定已经酝酿、讨论、协商过了,这时候再来一遍有什幺意义?如果一个选民小组里选民各有各的人选,协商不成、互不相让时怎幺办?或者各个选民小组各有各的人选,小组与小组之间如何协商?如果这个小组里的某些选民支持别的小组的人选怎幺办?其实这个按选民小组酝酿的办法,对这样一种候选人是最不利的,比如一个候选人在所有的选民小组里都有一些支持者,但在每个小组都是少数,这样虽然支持他的总人数加起来很多,却因为分散在各个小组里,分组酝酿的结果多半是他在每一个选民小组都被酝酿掉。 

    实践中,这个酝酿过程也很少如选举法希望的那样以直接民主的方式进行。有的选区会按照第一轮联名推荐人数的多寡从多到少确定一个名单,人数大约是应选人数的三四倍,然后再发到各选民小组,让选民在这个名单里选择,再根据同意人数的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 

    但这种作法只是习惯作法,选举法和实施细则未载,选举委员会事先也不公布,选民联名推荐的时候未必知道。这次选举中一些自荐候选人就是这样,按照选举法找了10个选民联名推荐就上报了,结果选举委员会对联名推荐人数不足100的根本就不考虑。 

    在有的选区,推荐人数和第二轮同意人数只作为参照,并不是最终的标准。比如我作为选民参加的海淀区燕园街道第二选区(北大文科选区),第一轮10人以上联名推荐的初步候选人共194人,经过选区工作组成员、选民小组长和选民代表参加的一个联席会议的不公开“酝酿”,变成了一个8人预备人选名单,而这个8人名单,按推荐人数排第2、8、9、10、11的初步候选人没有进入,排名第13、14的倒进入了。究竟是何原因,没有进一步说明,不得而知;第二轮,8人预备名单下发到选民小组让选民勾选,汇总后再从中确定一个3人正式候选人名单,这次召开的是选区工作组成员和选举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本着两名候选人完全根据征求意见结果确定,一名候选人应当考虑海淀区选举委员会关于代表结构(性别、政治面貌等)的建议的原则”5进行酝酿,结果是排名第3、4、5的候选人没有进入,排名第6的候选人倒进入了。但要说这是按照性别和政治面貌做的平权安排(affirmative action),排名第6的预备人选和排名第3的预备人选,除了同意前者的人数是同意后者的1/3之外,性别和政治面貌又明明没有差别。难道酝酿就是要对较少选民赞同的人选进行照顾?种种匪夷所思之处,不一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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