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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物品处理方式亟须规范
作者: 来源: 责任编辑: 更新日期:2006-4-12 10:26:17
罚没物品处理方式亟须规范

    随着行政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大,罚没物品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加,执法机关对依法罚没的假冒伪劣商品的销毁行动也日益经常化,与此同时,在销毁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也日益凸显,主要表现在: 


  1.销毁方式不规范,对不同种类的物品,销毁方式却没有区别,目前的销毁方式主要是填埋、焚烧和碾压等有限的几种方式,无法满足实际执法的需要。

  2.处理费用没有相应保障,有的是执法机关自己筹资销毁,有的是责令违法的当事人出资销毁,有的甚至因为经费问题将物品交由事主自己处理,造成罚没物品的流失。

  3.销毁地点不固定,有的地方很难找到集中销毁地点,有的地方在销毁物品时出现群众围观和哄抢事件,这既给及时销毁带来困难,也增加销毁的经费支出,有些焚烧和填埋还可能给周边环境造成危害。

  事实上,对罚没物品进行销毁是许多行政执法机关的主要执法方式,也是处理这些物品的基本方式。我国许多行政管理法规中都有“销毁”的规定。但令人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无一部系统的规范“销毁”的法律或法规,致使一些执法机关的销毁方式不规范,销毁不及时,销毁不彻底现象时有发生。笔者认为,规范销毁方式是当务之急。在处理上,应当贯彻资源充分利用的原则,实行分类处理,对有利用价值的物品不必非要焚烧或填埋,完全可以在保证不危害公众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商品的实际价值通过拍卖方式再次投入市场,进入流通领域。对于那些没有利用价值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商品(如有毒有害食品、药品和旧服装等)以及法律禁止流通的物品(如毒品、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器官等)则必须在严格监督下销毁,但可以考虑设立专门的接收处理机构,采用委托集中销毁的方式,由执法机关支付一定的处理费用,并负责监督销毁,而不必由执法部门各行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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